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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最新完成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確指出企業應訂定內部規範以防止內線交易,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金管會指出,為符合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對台灣要求,但又要避免制度突然大變革而引發市場過度解讀,決定先交由證交所修改公司實務守則,讓上市櫃公司參酌訂定,並納入公司治理評鑑中,而未來仍希望朝向由金管會提出修改「證券交易法」。
目前證券交易法對於持股轉讓的規範,包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逾百分之10以上大股東(通稱為公司內部人),及內部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需要辦理事前申報,才可以轉讓所屬公司股票。
而此次公告修正,除了說明上市上櫃公司應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也增加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宜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個別酬金之內容、數額及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綜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