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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向供應商收取「開幕贊助金」,家樂福遭公平會罰150萬元!
不當向供應商收取「開幕贊助金」,家樂福遭公平會罰150萬元。(非凡新聞資料照)
▲不當向供應商收取「開幕贊助金」,家樂福遭公平會罰150萬元。(非凡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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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Carrefour)去年併購頂好Wellcome並更名為「Market便利購」,今年3月卻遭13家公會檢舉,不當收取供應商之新店開幕贊助金,公平會審議結果認定家樂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遭處150萬罰鍰。

家樂福等流通事業之於供應商是不可或缺的銷售通路,依賴甚深,且雙方通常為長久合作關係,而常見的流通事業向供應商商品收取上架的附加費用並不違法,但公平會強調不表示能毫無限制。

整體經營量販店與超市門市已達300多間的家樂福,擁有量販店、超市雙型態通路,是供應商重要客戶。而這次家樂福併購頂好超市一案,對供應商而言並無新增通路,卻又被家樂福基於去年的契約條款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

因此,公平會認為契約簽立與營運當下情況不同,有失公平,而家樂福不當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是濫用市場力量,導致供應商營業成本增加、應得之合理利潤減少,甚至讓供應商被收取的費用轉嫁至商品售價,有影響消費者權益的可能,故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開罰家樂福150萬罰鍰。

最後公平會呼籲,流通事業向供應商收取附加費用必須具有合理性且基於雙方誠意協商,如果流通事業濫用市場力量向供應商不當收取附加費用之行為,將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綜合報導/邱子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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