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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公司治理藍圖3.0,金管會今(12)日再提醒,明(2022)年開始,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共119間企業的前一年度之財報需提前至「75日內」,經會計師核閱後公告,較現行規定的3個月提早15天。
金管會強調此舉是為提升上市櫃公司即時揭露財務資訊,且按實收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推動,實收資本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於2022年起公告,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公司2023年起公告,並從2024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均遵守,在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配合前揭政策之實施,目前已完成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明定上市櫃公司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之範疇,應至少包含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另外,為順利推動此項政策,金管會已採行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相關措施,包括自2019年度財務報告起辦理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情形之審查,以輔導公司逐步完善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