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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戶預售屋2hr完銷?內政部稽查賣不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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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台中預售案出現百人搶房,2房2小時完銷的說法,但卻被內政部給戳破了,到場突襲稽查後,發現並非真正「完銷」,而且還違反紅單銷售規定,後續將以戶為單位開罰,罰金最高達5千萬元。專家也提醒,購買預售屋民眾要善用契約審閱期,拿到的廣告DM、文件,最好都拍照留存,避免完工後產生落差。

內政部與臺中市地政局人員,突襲現身接待中心,因為在台中北屯11期重劃區,有預售案爆出搶購潮,業者宣稱2房2小時完銷,引起重視,實際一查後,發現根本賣不到1/3,並違反預售屋新制,紅單管理規定情事。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這50戶(預購單)都沒有記載,總價是多少,那部份事實上,也沒有標示停車位多少,按每戶違規的戶數,每一戶可以罰15~100萬元,這一部份違規是非常的明確。」

最高開罰金額高達5千萬元,就是要提醒,業者應使用正當銷售手法,根據預售屋新制規定,如使用紅單(購屋預約單)銷售,在收取定金時,應明確記載哪棟哪戶、總價、停車位,也不得約定保留出售等事項,交屋保留款不低於房屋總價5%,建案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由建商負擔。

房仲業者張旭嵐:「現在的規定是,如果還沒有取得建照之前,是不得做任何的銷售,他們(業者)要在開售之前,也都必須把他們的銷售,定型化契約先送審,所以呢消費者他如果在,購買或簽訂之前,他必須要有,第一要有審閱期;停車位面積等詳細的細節都必須載明,不然的話在交屋的時候,是很難去做明確的點交。」

除了仔細比對建商契約,是否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專家也提醒,當建商營造熱銷,限時限量氛圍,消費者也應保持理性,不要落入行銷的圈套。(記者 唐家儀、張皓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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