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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獨角獸企業紛紛遠赴海外透過特殊目的性收購公司(SPAC)的方式上市,外界關注台灣是否引進此機制,金管會則回應對SPAC的資訊透明度存疑,加上台灣散戶眾多,基於保護投資人立場,主委黃天牧更直言「台灣不適合」。
證期局進一步以三大原因說明,為何暫不考慮引進SPAC制度,首先SPAC實質是一空殼公司先採取先掛牌籌資,再於兩年內完成標的併購,但沒有財報及實質營運業務的上市流程,不符合台灣現行法規的上市櫃審查標準。
再者,台灣與美國的投資人結構迥異,台股自然人比重高達7成,美股則是以法人為主,因此在面對自行掌控併購決策、不須經過承銷商把關的SPAC制度,專業機構投資人足以進行風險評估,但不利於散戶眾多的台灣資本市場。
最後,則是發現美國施行SPAC併購一段時間後,有誇大併購標的之情況,後續如何強化對投資人的保護卻尚未有明確規範,因此決定持續觀察其他市場,再做考慮。
目前亞太地區,以新加坡為首在今年9月率先成為亞洲首個開放SPAC上市的金融重鎮,港交所則緊追在後即將成為第二個引進SPAC的市場,但條件會比美國與星加坡更為嚴格,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則在上週二(21日)也宣布,將重新檢視審查程序。
截至今年9月在美國依循SPAC上市的公司高達436家,總金額更成長至1259億美元,與2019全年才上市59間公司、總金額136億美元的數據相比,可見儘管借殼上市受到監管單位高度關注,但更為簡易、快速的上市管道仍有爆炸性的成長需求。
(綜合報導/邱子瑄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