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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出軌釀成49死悲劇,重大「人為疏失」讓主嫌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依現行《刑法》最重能判5年,而各界抨擊刑度實在太輕,修法檢討聲浪四起,法務部長蔡清祥今(21)日證實,第一時間就啟動修法,將視情節「加重刑責」,最重可判十年,期盼本周就能送至立院審議。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開出修法第一槍,認為過失致死罪和竊盜、侵佔罪同樣最高是5年刑期,這樣的情況失衡且不合理,希望透過修法提高過失致死罪之刑度。
根據法務部提供的各國法例,韓國可加重判至5年、奧地利同樣依情節輕重最多可加重判至五年,捷克則若致兩人以上死亡,刑責則最重可到十年,因此,目前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將修法方向分成三部分。
首先,如果致多人死亡將增列加重條款,並拉高最重法定刑;第二,訂出最低刑責門檻,天花板則最高到10年;第三,重大工程、公共運輸與大型活動所發生的重大案件,要求肇事者或負責人,負擔較重維安責任,若因疏失釀禍致人於死者,可訂出最輕1年的刑責。
不過也有委員擔心,修法恐流於民粹,只是2018年花蓮雲翠大樓倒塌釀14條人命,2016年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喪生,還有2015年八仙塵爆的相關建商、負責人都依過失致死,判刑五年,這樣的結果與民眾法律情感不符。
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第一時間就啟動了修法的工作,修法提高刑責是社會共識,但當中的刑度應如何拿捏,還有不小的討論空間。
(記者 黃品寧、李和融採訪/邱子瑄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