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於11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科定
發言人:林美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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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9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9
2.變動之性質:變動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會計政策由成本法模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對112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370,835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74,167仟元、 保留盈餘增加4,346仟元及其他權益增加292,322仟元。
(2)對112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增加362,438仟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72,488仟元、 保留盈餘減少7,186仟元及其他權益增加297,136仟元。
(3)對112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實際影響: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減少9,280仟元,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減少1,865仟元 ,投資性不動產評價損失增加7,000仟元,所得稅費用減少2,883仟元, 合計本期淨利減少11,532仟元;另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增加4,814仟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
(1)112/1/1保留盈餘增加4,346仟元
(2)112/12/31保留盈餘減少7,186仟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為充分反映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目前使用狀況及價值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依會計師出具之複核意見書,相關會計估計事項變動處理,尚無不合理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案業經民國113年5月9日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續將依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已洽請戴德梁行估價師事務所就前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出具估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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