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05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剩於額度12800000股董事會決議不再繼續辦理。(補充公告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鑫創
發言人:胡定中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5526533
符合條款:第16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3/04/23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2/05/16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本公司自112年度5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私募現金增 資20,000,000股,並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於一年內 向特定人分一次或二次募集資金後,迄今已即將屆滿一年。期間 112年11月02日完成7,200,000股之現金資金,每股20.62元 發行,計募得148,464,000元,唯剩餘12,000,000股尚未辦理募 集。緣整體資金考量,故董事會決議不再繼續辦理剩餘12,800,000 股之私募增資。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私募股票交付日期為一一三年一月十二日,適 逢本公司一一三年全面改選董事,另因應主管機關要求,獨立董事 需財務背景及不同性別董事故本公司董事異動3席,達主管機關所稱 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第四條第三項之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 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 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並 載明於股東會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故本公司 洽請元富證券出具之評估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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