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鋼聯
發言人:林琨傑
發言人職稱:管理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04)7586136
符合條款:第2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台鋼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05,55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7,226
5.計息方式: 不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借款合約規定
(2)日期: 資金借貸後六個月內到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6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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