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HonestMountInvestments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標準
牧東
發言人:陳珍琪
發言人職稱: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02-27006958
符合條款:第2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3/04/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87,66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需求
(1)公司名稱:南通四合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HonestMountInvestmentsLimited直接投資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87,66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2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2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關聯企業間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3,0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2,287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本金,可提前償還,亦可分次償還
(2)日期: 自首次動用日起算為期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8,16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2.1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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