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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公告首爾高等法院駁回集體訴訟原告就民事第二審判決提出之上訴
元大金
發言人:翁健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811999
符合條款:第2款
字級:
A+
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Won-ILSeo等人(即集體訴訟之選定當事人) 被告:元大證券(韓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首爾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3NA2011017
4.事實發生日:113/04/1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1246人以元大證券(韓國)前身東洋證券為被告, 主張渠等於認購東洋集團發行之債券後,東洋集團旋即於102年9月30日向法院 聲請接管,故受有損失,乃提起集體訴訟,請求被告賠償約4,925億韓圜。本案由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自109年2月21日起進行實質審理,並於112年1月19日判決駁回 原告請求。原告復提起上訴,上訴金額約1,130.07億韓圜,首爾高等法院嗣於 113年1月24日判決駁回原告上訴,原告於113年2月15日就民事第二審 判決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韓國)於113年4月16日獲悉首爾高等法院以原告 未繳納裁判費為由,裁定駁回原告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元大證券(韓國)及本公司財務、 業務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裁定確定後,本件訴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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