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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董事會決議日:114/09/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林上安/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林上安兼任熒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委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決議時,利害關係人林上安總經理已迴避,經由主席徵詢全體
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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