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8/2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長春崨科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長春崨科汽車部件有限公司為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8,5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85,5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9,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4,5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1)公司名稱:合肥英利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合肥英利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為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8,5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9,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3,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2,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1)公司名稱:蘇州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蘇州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為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8,5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6,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6,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1)公司名稱:青島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青島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為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8,5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66,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6,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1)公司名稱:長春鴻漢英利鋁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長春鴻漢英利鋁業有限公司為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8,5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3,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3,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1)公司名稱:長沙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長沙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為長春英利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68,5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73,5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3,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6,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649,49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57,273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863,6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6.4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長春崨科汽車部件有限公司:886,293
合肥英利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62,250
蘇州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414,502
青島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1,019,904
長春鴻漢英利鋁業有限公司:951,150
長沙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315,400
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長春崨科汽車部件有限公司:-909,651
合肥英利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112,085
蘇州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493,665
青島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537,141
長春鴻漢英利鋁業有限公司:-112,958
長沙英利汽車部件有限公司:-379,103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