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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新聞
公告本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結果
樺晟
發言人:陳人儀(暫代)
發言人職稱:金融事業資深顧問
發言人電話:(02)2782-5881
符合條款:第2款
字級:
A+
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以下「相對人」)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全字第428號
2.事實發生日:114/08/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事件, 依法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事- 請准本公司以現金供擔保後,於本公司對相對人提起之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 在訴訟判決確定前,禁止相對人對本公司為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處置。
(2)於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審理期間,先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1規定, 以緊急處置暫緩相對人有關雙方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應於114年7月21日終止之處置, 以提供本公司周延之保障。
4.處理過程:
(1)本公司以新台幣2億3931萬4500元或等值銀行不記名可轉讓定存單 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於本公司對相對人提起之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 禁止相對人對本公司為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處置。
(2)本公司之緊急處置聲請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2億3931萬4500元或 等值銀行不記名可轉讓定存單為擔保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並提請董事會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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