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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8月13日新聞,澄清該訊息並非由本公司發布或授權
長興
發言人:劉秉誠
發言人職稱:財務部部長
發言人電話:07-3838181-306
符合條款:第5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8/13
2.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等媒體
6.報導內容:長興材料首度取得台積電先進封裝材料訂單
7.發生緣由:關於上述報導,係媒體及法人闡述並非本公司發佈之訊息,謹此澄清。
8.因應措施:
(1)新聞內容為機構投資法人所發表,並非本公司所發布。
(2)有關本公司相關訊息,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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