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32,440,81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8/11~114/10/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25.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0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4/16~114/06/10、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實際已買回股
數(股):1204000、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並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案業經114年08月0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股份2,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一.目的:為使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有關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作業程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名詞定義:無。
四.內容:
1.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
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本次轉讓予員工之普通股股份,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
普通股相同。
3.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員工。
4.本公司及子公司全職員工(所稱「子公司」係指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且績效按員工考核評定合於D級以
上者,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
享有認購資格。
5.員工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工作績
效、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標準,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
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5.1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長依前項原則擬定,經董事會決議。
5.2認股名單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5.3認股名單屬非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5.4於繳款期限,未繳納者視同放棄認購權利,授權董事長洽員工再次認購。
6.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6.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6.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6.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7.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
減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
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8.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9.本辦法經財務部制訂,呈董事長核准,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0.本辦法應提下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五.參考文件: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
六.附件:無。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四年八月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
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八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三點七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聲
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證券承銷商之意見,百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
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而買回普通股份數量及價格區間,除造成現金流出、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等項目之影響皆不大,
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