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8/0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麗嬰房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
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
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
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
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
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4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161,303仟元,
占合併資產總額之5.08%;負債總額為新台幣54,092仟元,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96%;
其民國1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
5,270仟元及新台幣9,544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5.76%)及(4.64%)。又如合
併財務報告附註十四所述,民國114年及113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
台幣118,565仟元及新台幣117,420仟元,暨其民國1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月1日至
6月30日認列之綜合損益淨額分別計新台幣(4,498)仟元及新台幣(3,574)仟元,
民國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1月1日至6月30日認列之綜合損益淨額分別計新台幣
2,385仟元及新台幣2,413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認列,暨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所述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其與前述非重要子公司及
被投資公司有關之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
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麗嬰房集團民國114年及
113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以及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一所述,麗嬰房集團因連年虧損之影響,截至民國114年6月30日之待彌
補虧損為新台幣885,365仟元,已達實收資本額之半數,管理階層雖於附註一敘明所
採行的對策,惟該等情況顯示麗嬰房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葉淑娟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翁雅玲金管證審字第1020025513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4/08/07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