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8/05
2.發生緣由: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97號6F
2.桃園市中壢區自強一路5號
(2)事實發生日:114/08/05~114/08/0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台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97號6F:
交易數量:辦公區10.85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NTD22,0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NTD765,792元
2.桃園市中壢區自強一路5號:
交易數量:室內面積2,282坪+室外面積1,282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NTD1,767,9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總金額:NTDNTD61,559,20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持有本公司8.55%,且有實質控制力之最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
移轉金額︰
交易相對人選定關係人之原因: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考量及集團統籌管理。
前次移轉: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
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租期:自114/11/01-117/10/31,共三年,按月支付租金。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建物取得成本、淨值與租金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做為辦公室及廠房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4年08月0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4年08月0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不適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