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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事實發生日:114/08/05
2.公司名稱: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一、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8月5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依企業
併購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與持股100%之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簡易合
併,合併基準日訂為民國114年12月31日,合併後以順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
後之存續公司及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二、自合併基準日起,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
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6.因應措施:
依公司法第319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債權人如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
,請於本公告日起31日內,檢附債權證明相關文件以書面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日為
憑)向朝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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