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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全芳位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息基準日及調整配息率事宜
聿新科
發言人:涂耀仁
發言人職稱:竹科分公司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03-5782999
符合條款:第14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0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15,882,267元,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元。 股票股利新台幣68,823,150元,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1.3元。
(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15,882,267元,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0008503元。 股票股利新台幣68,823,150元,股票股利每股新台幣1.3003683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20
5.最後過戶日:114/08/21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22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26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26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9/2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股利分配金額至新台幣元為止,分配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其他收入。
(2)本次股東現金股利若於配息基準日前,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 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導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調整之。
(3)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申報生效在案。
(4)本次增資之新股,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員工或註銷、員工認 股權憑證轉換股份、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股份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致使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5)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股東亦可於除權時股票停止 過戶之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若未辦理拼湊者, 其餘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 其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費用。
(6)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7)本公司因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計15,000股,致使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 依114年6月16日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配股率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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