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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OptomaHoldingLimited
2.與公司關係及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持股97.74%之子公司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審查結果:不適用
4.因應措施:詳第5項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業於112年4月24日董事會及同年6月14日股東會決議
通過子公司OptomaHoldingLimited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
並申請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案(以下簡稱「OptomaHoldingLimited上市案」)。
(2)因應國際政經情勢變化及整體營運策略之調整,為提升資源
運用效率並強化營運彈性,故中止執行OptomaHoldingLimited上市案。
中止執行該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3)原為OptomaHoldingLimited上市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因IPO中止
預期持有人將行使賣回權,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因執行條件不足預期將不會執行。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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