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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異議期間屆滿公告
麗升能源
發言人:邱美雅
發言人職稱: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099889ext646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7/28
2.公司名稱:麗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114年6月26日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已訂定債權人異議期間自114年6月26日 至114年7月26日止。
6.因應措施:
(1)截至114年7月26日止,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日,本公司 尚無接獲債權人異議聲明通知。
(2)本公司將按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管申報核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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