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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裁處罰鍰案
群運
發言人:黃峻德
發言人職稱:行政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06-2965599#110
符合條款:第2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7/25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第46條第3款 及第4款及第36條第1項暨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及設施標準規定第32條第1款及第4款規定。
4.處理過程:提送案址清理計畫並依核定之期限完成改善。
5.處分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式 及設施標準第32條第1款及第4款規定裁處罰鍰;再依環境教育法 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4小時。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1,440,000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144萬元整。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相關規定進行改善,且加強管理並教育訓練相關人員 ,以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本案案址之堆置物並非營建混合物而係本公司依據土資場之設置計畫 所產出之可再利用產品,並非廢棄物。又本公司並領有廢棄物清除執照 ,將另依規定提起訴願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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