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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點整點新聞
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銀行公告向新光三越百貨取得使用權資產(租約調整及更新金額)
台新金
發言人:林維俊
發言人職稱: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55761888
符合條款:第2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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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公告日期: 113/12/13
2.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向關係人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設置21台ATM,使用權資產金額:1,323,000元
3.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原租約條件調整,新增設置1台ATM,使用權資產金額更新為1,349,250元
4.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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