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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點整點新聞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澄清媒體報導事由
新光金
發言人: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3895858
符合條款:第5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7/14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經濟日報A05版報導:「…新壽…同意解約,並轉讓給輝達,新壽希望採 合意解約的方式,市政府退還,包括44億元的權利金,以及土地租金…」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以上媒體報導純屬臆測。有關新光人壽之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為準,特此聲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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