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7/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14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06月26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264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
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
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067,141,094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671,410,94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533,570,5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
計新台幣5,335,705,470元,減資比率為50%。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533,570,5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335,705,47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換發500
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減資比率為50%,並退還股款新台幣5,000元,減資後未滿
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辦理併股登記。併股
後仍不足1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後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
場恢復買賣參考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該恢復買賣參考價承購之。
(五)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08月27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4年08月28日至114年09月05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
(因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
東,請於114年08月29日(星期五)17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中山區民生
東路二段166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4年0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
股務課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09月01日起至114年09月05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09月05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4年09月08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4年09月17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減資作業採全面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
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已送存證券集保帳
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114年09月08
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本公司將寄發股票換發申請書予各股東,請持有實體股票之股東自換發申請書上所
載明之換發日起,儘速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換發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換發申請書上所載之舊股票及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
股務課辦理換發手續。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
(三)本公司股務課地址:104473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66號2樓,
電話:
(02)2500-1668
四、本次公司辦理現金減資係以現金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依規定不須課徵所得稅;惟
緩課股票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分依規定須按股票面額申報所得,本公司將另行
寄發扣繳憑單,請股東列入所得申報。
五、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作業內容經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辦理
之。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9/05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01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5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4/09/08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33,570,547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4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
相關作業事宜。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