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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曼哈頓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公告
特力
發言人:林素玲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8791-5888
符合條款:第2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6/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和樂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51.06%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65,62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00,6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8,959
5.計息方式: 依資金成本機動調整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2)日期: 借款日起一年內到期償還299025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990,25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3.7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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