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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柯俊斌
(2)獨立董事陳定遠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光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光達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光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鑫尚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陽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成大精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成大雄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贊成:712,752,623權/94.48%;反對:674,859權/0.09%
棄權:40,977,229權/5.43%;無效:0權/0%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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