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25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事項變動。
3.變動之理由: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為反應無形
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委由台企資產鑑定顧問有限公司評估無形資產之
經濟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書。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會計估計變動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會計估計變動不適用。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會計估計變動不適用。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為能真實反應主要資產之實際使用情形暨真實報導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績
效及財務狀況之變動,本公司擬自114年1月1日起延長合併產生之商標權
及客戶名單之耐用總年限,由五年變更為十五年。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會計估計變動不適用。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簽證會計師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相關規定,複核專家
意見書後,因對於客戶關係及商標權之經濟耐用年限有較客觀之依據,故將該
無形資產之攤銷期間變更至15年,應無重大不合理之情形。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14年6月25日董事會通過,並依規定公告申報。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