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A+
A-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NA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土地銀行等七家金融機構。
3.與公司關係:無。
4.變更之原因:依聯貸合約規定申請行使展延權。
5.變更之內容:
(1)授信期間由5年改為7年。
(2)新臺幣利率依參考利率加碼年利率1.1%,調整為加碼年利率1.3%。
(3)償還方式:原聯貸合約分7期攤還,調整為分11期攤還,每期各應償還新臺幣1.5
億元,且所有未清償之授信總餘額及利息應於到期日(第11期)全部清償。
(4)特別承諾事項:倘連帶保證人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114年財務承諾若未符合
合約比率,不視為違約,惟應按未受償總餘額之0.1%一次計付補償費;115年起則
按原承諾條款檢視比率。
借款人應於管理銀行開立備償專戶,備償專戶應隨時維持不低於3個月應償還之利
息,並應於還本日之前1個月提前將最近1期(第17期除外)應攤還之本金存入備償
專戶以供還本日還款使用。
倘本變更案於114年7月10日以後始完成,則變更事項溯及自114年7月1日起生效;
且原第1期應償還之本金(新臺幣3億元)應於114年7月4日前存入備償專戶,俟變更
案全數通過後,還款本金差額(新臺幣1.5億元)始得轉入借款戶於本行開立之帳戶
。
連帶保證人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應分別於114年及115年底前辦理現金增資
金額各達新臺幣2億元(含)以上。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改善財務結構,增加營運空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