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皮卡比熊(股)公司
(2)何鴻榮
(3)廖湘如
(4)陳毓潔
(5)龍一實業(股)公司
(6)許彩瑱
(7)馮身德
(8)陳正君
(9)林維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皮卡比熊(股)公司:見龍實業(股)公司董事
(2)何鴻榮:台北富邦銀行(股)公司獨立董事
(3)廖湘如:
水木創業顧問(股)公司董事長、水木天使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磐石聯大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聯詠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大清華投資(股)公司董事、大清華傳媒(股)公司董事、
清大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醫流體(股)公司董事、
捷絡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點子行動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陳毓潔:
卓越動力資訊(股)公司董事長、和平整合資訊(股)公司董事長
槐然數位(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迪悌資訊顧問(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見龍興世(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龍一實業(股)公司
見龍實業(股)公司董事、大州數位服務(股)公司董事
(6)許彩瑱:力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7)馮身德:紹凱動能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8)陳正君:力領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中華開發創新加速(股)公司董事
(9)林維偉:澄風科技(股)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