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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午最前線
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臺北市中正區不動產處分案。(累計達公告標準)
新光金
發言人:林宜靜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3895858
符合條款:第20款
字級:
A+
A-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三小段848、852地號等2筆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共4戶,座落於8F、16F、21F;共6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4/4/11~114/6/24
3.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副總經理 民國114年06月24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約53.63坪。
2.建物面積:約326.35坪。
3.交易總金額:新臺幣40,256萬元整。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3位自然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約-179萬元(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為準)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付款。
2.契約限制條款:無。
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及經理部門依相關法 規及業務權責,並參酌鑑價報告及市場行情辦理。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374,838,320元
2.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374,486,450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1.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濮菁菁、謝典璟。
2.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蔡友翔。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濮菁菁:
(113)北市估字第000330號 謝典璟:
(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蔡友翔:
(107)北市估字第000261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新聯祥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費用約15,176,512元。(依實際請領金額為準)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加投資收益。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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