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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6/2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吳獨立董事瑋恩/國票綜合證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擬具本公司分層負責辦法中之分層負責明細表修正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王祥文董事長藉由陳學彥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上公開的不實言論取消陳冠如副董事長
簽署公文的權限,此事已由國票證券高階主管於金控董事會澄清,故本公司自應恢復
副董事長簽署公文權限。
2.本公司與金控皆設有副董事長,且基於副董事長為備位的概念,本公司的分層負責
辦法應參考金控的版本放入副董事長權限。
3.過去十年歷任的副董事長皆有在公文內簽署,是已實質運作的公司治理,過去多年
未配合修正分層負責辦法是很嚴重的缺失,稽核主管也有嚴重疏失,故應儘速修正加
上副董事長職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吳獨立董事瑋恩一席反對、
陳獨立董事學彥、劉獨立董事江抱等二席贊成、
本案表決通過。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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