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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4/06/20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吳瑋恩先生/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擬具本公司分層負責辦法中之分層負責明細表修正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1.王祥文董事長藉由陳學彥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上公開的不實言論取消
陳冠如副董事長簽署公文的權限,此事已由國票證券高階主管於金控
董事會澄清,故本公司自應恢復副董事長簽署公文權限。
2.本公司與金控皆設有副董事長,且基於副董事長為備位的概念,本
公司的分層負責辦法應參考金控的版本放入副董事長權限。
3.過去十年歷任的副董事長皆有在公文內簽署,是已實質運作的公司
治理,過去多年未配合修正分層負責辦法是很嚴重的缺失,稽核主管
也有嚴重疏失,故應儘速修正加上副董事長職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出席董事十五席,經舉手表決反對董事三席,其餘出席董事無異
議,本案照案通過。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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