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A+
A-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友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2年度重訴字第374號
4.事實發生日:114/06/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係本公司向友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稱友尚公司)採購半導體晶片,因雙方就採購流程與契約關
係之認知有所不同,以及之前已經提貨並以台幣付款之美金匯差之爭議。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擬與律師研議後決定是否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訴訟代理人114年6月19日接獲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通知,本公司應支
付友尚公司美金2,698,473元,以及歷來的利息,訴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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