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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水源-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股東表決通過同意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水源-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常州士林三葉電機有限公司-董事
常州三菱電機士林電裝品有限公司-董事
三葉士林電機(武漢)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常州士林三葉電機有限公司-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電子科技產業園新四路9號
常州三菱電機士林電裝品有限公司-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瀏陽河路100號
三葉士林電機(武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徑河街三店中路15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常州士林三葉電機有限公司-經營起動電機和機動車零配件
常州三菱電機士林電裝品有限公司-經營起動電機和發電機等
三葉士林電機(武漢)有限公司-經營汽車用燃油泵及馬達電控系統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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