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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媒體報導
華碩
發言人:吳長榮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02)28943447
符合條款:第5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6/13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113年6月12日新聞報導 力士遭侵權最終裁決出爐…華碩須賠償1050萬美元
7.發生緣由: 關於此案,本公司係採用供應商之產品技術,依產業實務,供應商將承擔相關權責, 並將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權益。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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