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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事實發生日:114/06/12
2.公司名稱: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114/06/05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201186號函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遵行函文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201186號函說明三:
截至5月底本公司應收帳款餘額366,593千元(已逾期應收帳款金額
255,997千元,未逾期應收帳款金額110,596千元),占總資產13.65%
,占股本32.55%及前月回收金額為37,955千元。
(2)對逾期應收帳款催收情形及保全措施之執行進度:
本公司每周透過郵件催促客戶付款。今年5月業務主管亦至美國向客戶洽談
其逾期貨款支付計畫,客戶原承諾在5月底提出付款計畫,但至今尚未收到
具體正面的回覆。故本公司新加坡律師已於6月9日寄發律師函催收,並與
會計師討論將於第二季針對美系客戶無法回收的信用風險,採保守原則對
尚未提列之應收帳款全數提列備抵呆帳。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