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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志仁
董事:鄭夙君
董事:陳曉華
董事:邱忻怡
法人董事代表人:郭仲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李志仁。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李志仁達研(上海)光電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達研(上海)光電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三庄路66弄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達研(上海)光電有限公司電腦周邊儲存裝置及相關零組件之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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