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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奧孟亞
發言人:蔡依庭
發言人職稱: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02-26558988#7504
符合條款:第22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史格瑞 董事BhushanDhruvkumarDesai 董事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王素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36,684,578權 贊成權數36,395,050權,佔表決權總數99.21% 反對權數289,126權,佔表決權總數0.78% 無效權數0權,佔表決權總數0%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402權,佔表決權總數0.00%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王素琦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錦喬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董事 北京加科思新藥研發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錦喬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宜路2號 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安徽省宿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外環路南979號 北京加科思新藥研發有限公司: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族廣場T2-21層-2105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錦喬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功能性益生菌 安徽錦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功能性益生菌 北京加科思新藥研發有限公司:新藥開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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