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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06/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6月09日下午
3時30分截止,惟有部分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法辦理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114年06月10日至114年07月
10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科新安分行暨全
臺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
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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