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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耀勝
發言人:蘇小慧
發言人職稱:總管理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03)3895755
符合條款:第35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0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12,908,90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6/09~114/08/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0~10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前次實際買回股份期間:97/09/23--97/11/21;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市場低迷,成交量少,及兼顧資 金有效運用等因素,致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經114年6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12,908,907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14年06月09日至114年08月08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6)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5元至105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民國114年6月6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 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直接或 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 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實際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本次買回之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 一、按考績、年資及薪資為基準,且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股之 上限等因素,計算員工可認購股數。 二、對公司具特殊貢獻之員工,除依前項計算可認購股數外,並授權董事長得依員工個別貢獻度另行 分配認購之。惟經理人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並提董事會討論後核定之。 三、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基數所代表股數數額、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 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四、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 工認購之。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 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無條件 進位),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轉讓 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轉讓價格(註1)= 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註2)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註3)÷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 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註3)】 (註1):調整後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3):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應依法繳納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惟日後法令有所變動新增 者,依其規定辦理。 第十條﹙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六日第十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0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13.4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統一證券評估:耀勝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2,000仟股,買回區間價格 之範圍為每股55元至105元(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股份),預計買回股份最大動支金額為210,000仟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 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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