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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職業災害檢查報告
惠民實業
發言人:蔡瑞峰
發言人職稱: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02-27656655
符合條款:第44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3/11/14
2.公司名稱:萬嘉環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
(1)113年11月14日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派遣鄭姓員工至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萬嘉)擔任粗工,於當日上午10時47分經人發現鄭員倒臥於 集塵灰貯存槽左側坑內,送醫急診治療後,仍於當日不治身亡。
(2)桃園市勞動處分別於113年11月15日及113年12月6日至萬嘉進行勞檢及現場 調查並未有漏電情形,後因桃園市勞動處接獲法務部解剖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 表示鄭姓員工疑似在工作處所遭電擊至心因性休克死亡,又於114年3月7日偕同台 電至萬嘉進行驗電,仍未發現漏電情事。
(3)萬嘉於114年5月7日收到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函文,內容為萬嘉所屬工作者鄭 姓員工發生感電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並就災害發生經過與原因分析 及善後處理概況進行說明,且對萬嘉並無改善建議事項。
(4)萬嘉復於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罰鍰裁處書 ,要求將內容於現場公告7日以上及職安現場補強,並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0,000元整。
6.因應措施:
(1)雖該身亡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但萬嘉於113年11月14日事發當日已全程參與並了 解該員及後續處理狀況,而雇主北海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於113年11月25日給付罹災 者家屬補償金新台幣1,500,000元整。
(2)萬嘉於114年5月7日接獲桃園勞動檢查處職災報告書,桃園市勞動檢查處對萬嘉並 無改善建議事項,惟114年5月8日接獲勞檢檢查結果通知書,要求將其內容於現場公 告7日以上,以及職安現場補強,萬嘉均已完成。
(3)萬嘉雖有對勞工進行危害風險告知,惟較難掌握派遣事業單位是否實踐一般安全 衛生教育訓練且難以掌控人員素質,故萬嘉後續已不再使用派遣人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該派遣人員非屬萬嘉員工,且未被主管機關要求勒令停工,另已與罹災家屬達成 和解,基於人道立場考量萬嘉補償慰問金20萬元,並由派遣公司負擔賠償金150萬, 故對萬嘉財務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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