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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及股東拋棄股份減資事宜
旭隼
發言人:王介民
發言人職稱:財會經理
發言人電話:27910054
符合條款:第11款
字級:
A+
A-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06
2.減資緣由:
(1)係因原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將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2)股東拋棄股份減資。
3.減資金額:
(1)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金額:42,000元
(2)股東拋棄股份減資金額:10元
(3)合計減資金額:42,010元
4.消除股份:
(1)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消除股份:4,200股
(2)股東拋棄股份減資消除股份:1股
(3)合計消除股份:4,201股
5.減資比率:0.00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877,113,66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民國114年06月06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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