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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明基醫
發言人:吳淑晴
發言人職稱:協理
發言人電話:02-87975533(5893)
符合條款:第21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其宏
(2)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宏培
(3)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勝龍
(4)獨立董事:朱炫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其宏 -鳳凰肆創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敦品壹號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敦品貳號創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政大之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宏培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達宣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佳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法人董事: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沈勝龍 -諾貝兒寶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獨立董事:朱炫璉 -眾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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