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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會決議日:114/06/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陳明村
(二)董事陳志全(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三)董事張金明(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四)董事曾達夢(長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五)董事林世嘉(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六)獨立董事邱欽庭
(七)獨立董事林國峰
(八)獨立董事李世仁
(九)法人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金明/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中國深圳歐科健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南山區西麗街道西麗社區打石二路
萬科雲城六期一棟雲中城B808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大分子眼科創新藥物研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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