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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因太陽能電廠事業處分割案向債權人公告事宜
中美晶
發言人:李崇偉
發言人職稱:企業發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3-577-2233
符合條款:第53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29
2.公司名稱: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14年5月9日董事會依企業併購法第36條規定,決議將 太陽能電廠事業處之相關營業(含資產及負債)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旭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暫定於114年7月1日。
6.因應措施: 依企業併購法第35條向本公司債權人為公告。本公司債權人對於本分割案如有異議, 請於公告日起三十日內(即中華民國114年6月28日)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 公司提出(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逾期視為無異議。郵寄地址為: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八號中美矽晶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室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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