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WEICHEN(陳偉)
董事:BUDONGYOU(游步東)
董事:BINGXIE(謝兵)
獨立董事:蔡智杰
獨立董事:邱琦瑛
獨立董事:楊龍光
獨立董事:劉詩亮
獨立董事:高誌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WEICHEN(陳偉),本公司董事
BUDONGYOU(游步東),本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WEICHEN(陳偉):加特蘭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BUDONGYOU(游步東):合肥矽邁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加特蘭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區盛夏路666號E座
合肥矽邁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高新區合肥高新區習友路369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加特蘭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積體電路、晶片的設計、開發,電腦軟體的開發、設計、製作,銷售自產產品;
電腦系統集成的設計、安裝、調試、維護,電腦硬體、電子產品的研發,自有研
發成果轉讓,並提供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支援;上述同類產品的批
發、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和進出口。
合肥矽邁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半導體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