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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修訂「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債權人公告
保瑞
發言人:陳世民
發言人職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901555
符合條款:第51款
字級:
A+
A-


1.事實發生日:114/05/24
2.公司名稱: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114年5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並依法辦理債權人公告,至公告期間屆滿及114年7月1日法令生效後, 按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 三、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於本次修訂「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如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23日止之期限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 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郵寄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6巷2號6樓財務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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