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傅江松
(1).系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SiliconProfessionalTechnologyLtd.董事
(3).SiliconProfessionalTechnologyHongKongLtd.董事兼總經理
(4).ExcellenceInternationalHoldingCorp.董事
(5).倍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6).奇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董事/王志高
(1).系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2).SiliconProfessionalTechnologyLtd.董事
(3).SiliconProfessionalTechnologyHongKongLtd.董事
(4).ExcellenceInternationalHoldingCorp.董事
(5).奇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6).InsydeSoftwareInc.法人董事CleanSlateLtd.代表人
董事/傅江清
董事/明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系微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董事/倍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周錦標
獨立董事/邱瑞理
(1).蓁馨國際有限公司執行長
獨立董事/金志海
獨立董事/洪黛美
(1).系微軟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投票表決,本案照原議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傅江松
(2).獨立董事/洪黛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倍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2).系微軟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倍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路1號桑達科技大廈二層205室。
(2).系微軟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晨暉路1000號1號樓1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倍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營業項目:一般電子零組件買賣。
(2).系微軟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營業項目: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設計、製作。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