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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倍微
發言人:黃美津
發言人職稱:總管理處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6980098
符合條款:第21款
字級:
A+
A-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傅江松
(1).系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SiliconProfessionalTechnologyLtd.董事
(3).SiliconProfessionalTechnologyHongKongLtd.董事兼總經理
(4).ExcellenceInternationalHoldingCorp.董事
(5).倍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6).奇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董事/王志高
(1).系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2).SiliconProfessionalTechnologyLtd.董事
(3).SiliconProfessionalTechnologyHongKongLtd.董事
(4).ExcellenceInternationalHoldingCorp.董事
(5).奇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6).InsydeSoftwareInc.法人董事CleanSlateLtd.代表人 董事/傅江清 董事/明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系微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董事/倍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周錦標 獨立董事/邱瑞理
(1).蓁馨國際有限公司執行長 獨立董事/金志海 獨立董事/洪黛美
(1).系微軟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經投票表決,本案照原議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傅江松
(2).獨立董事/洪黛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倍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2).系微軟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倍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路1號桑達科技大廈二層205室。
(2).系微軟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晨暉路1000號1號樓1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倍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營業項目:一般電子零組件買賣。
(2).系微軟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營業項目: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設計、製作。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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